人民视觉
2014-07-23 10:40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为特困家庭和“三无”患者托了底——
没钱也能救命(民生视线)
本报记者 李红梅 王明峰
2013年12月,广州一名“三无”人员遭高压电击伤,天河中医院垫资9.8万多元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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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国办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有效地对急重危伤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同时要求各省、市级政府组织设立本级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并多渠道筹集资金。
2014年2月,国务院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布自5月1日起,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提供医疗救助,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急病救治。
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打通了我国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最后一公里”。让“最弱势群体”在人生艰难时刻获得扶助,是守住“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
■免费救治“三无”人员,医院背上沉重包袱
——国内医院每年要垫付三四十亿元费用
“满身蛆和粪便,只有一条腿,抬到医院时,兜里没有一分钱,身边没有一个人。可我们依然对他进行了紧急救治,直至病情稳定。”北京某三甲医院急诊科主任给记者讲述了印象最深刻的“三无”病人——即无身份、无责任机构或人员、无支付能力的病人。这家医院每年大约要救治类似的病例100多人次。“一些‘三无’病人治好就逃跑。民政部门每年拨给我们院40万元专项费用,但这远远不够,医院仍要承担大部分。”她说。
2013年9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110将一名自称“因车祸左髋动不了”的29岁女患者送至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急诊科。医生检查发现,该患者全身污秽,神志不清,沟通有障碍。因无法识别患者身份,医院启动了《三无人员就诊处理预案》,对患者进行了手术救治,半个月后患者病情好转出院。“她住院15天,医药费3万多元,陪护费、伙食费1800多元。”院长赵聪表示,该院多年来始终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无论病患何种身份,都实行先治病后付费,对一切急病患者开放生命救治绿色通道。“仅2011年至2013年三年间,我们就收治了‘三无’病人286例,从未发生过将病人拒之门外的事情。不过,经年累月如此,医院的负担也很重。不算护理费、伙食费在内,三年来累计垫付医疗费用45万多元,并且多半由医院自己消化。”赵聪院长说。
北大教授、北京市政协委员王真今年提交了动员社会资本建立公益基金救助危急重病患者的提案。她说,北京市各类流动人口、来京就诊人员不断增多,突发事件也在增加,造成北京市各大医院承接的急重危伤患者不断增多,每家医院每年为此承担几百万元的费用。
国家有关部门曾对全国27个省份630家不同规模的医院2011年 “三无”病人欠费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每家医院接待“三无”病人超过85人次,并且医院规模越大,“三无”病人欠费越多。100张以下床位的医院平均为5.32万元,800张以上床位医院平均为64.33万元。据此数据测算,全国医院一年“三无”病人欠费约30亿—40亿元。
■应急救助基金兜底,收治病患不怕欠费
——三级财政提供初始资金,多渠道筹集后续资金
对“三无”病人的欠费,以往的做法是,由民政部门拨款补给医院。然而,由于地方财政预算中对此并无专项资金安排或预算不足,事实上欠费多半要靠医院自己消化。这导致一些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不愿收治“三无”病人,甚至发生见死不救、抛弃患者的极端事件。少数需紧急救治的患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酿成严重后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医院的无良行为应受到舆论谴责,不过道德失范的根源往往是制度缺位。只有完善救助制度,才能让医疗机构履行责任时不再心存顾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说。
2013年国办出台《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国境内发生、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并且不局限于低保、五保等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各级医疗机构要“先治病后算钱”。同时要求各级财政牵头,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负担救助对象实际发生的急病医疗费用。
根据指导意见,救助对象身患急病后,医疗机构先收治。费用结算时,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
2013年8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今年2月出台、 5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从国家层面构建了救助体系的基本框架。该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急病救治。
“有了这些政策安排,今后对‘三无’人员的急病救治,不再完全依靠社会义举、医者良心,也不再囿于财政补贴的力度,而是有刚性制度作保障,有实实在在的政策来兜底。”唐钧说。
据了解,《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后,中央财政已下拨2013年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5亿元。截至目前,国内已有青海、福建、湖北等10余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并设立专项救助基金。
救助对象是“三无”人员,受益的却是全体百姓。唐钧说:“有了急病救助制度托底,医院不会追缴费用无果。因此以后可以进一步明确:对所有急重危伤患者,医院必须敞开大门,无条件收治。”
唐钧认为,眼下迫切需要收治精神病患者。“稳定病情后再转送福利院,避免急性精神病患者危害社会安全。还有一些处于急性期疾病的残疾人、乞讨人员等,也要让他们获得及时救助,不因病情加重、求医无门而绝望。”他说。
■不让救命钱“睡”在账上,各层救助政策须整合发力
——核实患者身份、清算支付费用、监督基金使用,各环节要明确责任主体
各级医疗机构是“急病救助链条”上的关键环节。采访中,许多医院提出,救助政策还需在三方面细化,以提高操作性:
一是由谁来具体负责对“三无”人员的身份进行核查。据被访医院介绍,实践中“三无”病人主要包括流落街头的盲流、乞丐、智障患者、精神病患者,120急症患者,以及交通事故中受伤的患者。“人员情况比较复杂,医院没有权力也没有精力去核实身份,需要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的支持。具体该由谁来牵头负责?我们希望相关规定对此做出明确要求,让我们院方把更多精力放在治病救人上,而不是消耗在协调关系,求公安、民政部门提供人员身份,或求社保、卫生部门提供其工伤保险等情况上。”某医院负责人说。
二是明确基金申报程序、补助标准。医院申报使用基金需要哪些材料,基金对各类人员的欠费缺口是全额补助还是按比例补助等问题,都需进一步做出解释。
三是如果当年基金不够用,是停发补助还是延至次年发放?据测算,目前三甲医院收治的“三无”人员费用,平均每院每年约为60万元。根据这一标准,各地市已成立的急病救助基金规模,尚难覆盖所有“三无”人员的救治。“基金不够,医院就不敢对社会宣传该制度,担心更多‘三无’人员流入。”北京某三甲医院急诊科主任对记者说。“政策没说基金‘赔破’咋办,我们心里没底,只待病人病情稳定就转走。”
急病救助制度与其他已有制度如何衔接,也备受各方关注。从2011年起,成都市财政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2000万元,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救助基金,在限额内按比例报销困难群体的部分医药费用。如今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设立,使该市救助体系完成了“最后一公里”的建设。日前该市宣布急病救助基金规模已达2100多万元。不过当地医院称,目前尚未接到任何实施方案的通知。“急病患者的生命是用分、用秒计算的。别让救助基金‘睡’在账上,应抓紧时间用在刀刃上!”一位医院院长呼吁。
记者了解到,成都、上海、广州、苏州等地方,都有各类各种层面的基本医保、救助制度。唐钧认为,在国家疾病救助制度出台后,各地应尽快将之前地方民政、社保、卫生等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资源进行整合并与国家救助体系衔接,同时加强政策宣传,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放大救助效应。
基金使用能否透明、公开,是急病救助制度可否持续的关键。这些年,不少没钱治病的患者通过媒体呼吁获得了社会捐助。可有些患者所获捐款远远超过了治病费用,引发“因病致富”争议以及退款争端。而急病救助基金的支付“花多少,拨多少”,可以把捐款更高效地用在最需要它的人身上。“这是有政府信誉背书的‘爱心通道’,有望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正因为如此,需要对其进行严格监管。”唐钧说。
有专家提出,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商业保险机构,用部分救助基金做保费,通过商业杠杆放大保障作用,同时借助保险机构对医疗行为进行管控,防止假“三无”人员就医或医院以过度医疗、假病历套取基金。
《 人民日报 》( 2014年04月18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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