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2018-01-19 15:13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为保障临床用氧需求,现拟采取公开比选的形式选择医用氧生产企业。作为比选人,为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按医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现诚邀有合格资质的厂家参加以下项目的比选。
一、比选项目
氧气(10L,预算1600L/年);
氧气(4L,预算150L/年);
氧气(40L,预算18000L/年)
氧气(液)(m3,预算1000 m3/年)
二、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医用氧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
2.必须具有医用氧(液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等证件;
3.必须具有医用氧(液态)的药品GMP证书;
4.必须具有医用氧(液态)的药品注册批件及质量标准(中国药典2015版);
5. 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必须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7.必须具有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自有专用车辆;
8. 必须具有地市级以上医院或类似规模服务业绩;
9.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 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近五年内无仲裁或诉讼涉入,以及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的情况发生;
11.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用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复印件;
4.医用氧的药品GMP证书(复印件);
5.药品注册批件(中国药典2015版)(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7.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承诺;
8.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
9.供货商廉洁销售承诺书;
10.医用氧四川片区所有客户名单、联系方式及服务合同;
报名时以上证件或资料均须出示原件查验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服务要求:
1.气体、气瓶的生产、销售、充装必须满足国家现行强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在供应合同履行期间,由供应单位负责对所有气瓶进行维护及售后。
3.在供应合同履行期间,由供应单位负责每年为医院办理气瓶的质检手续,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的定期检验和更换。
4.在供应合同履行期间,由供应单位负责医院家庭供氧的配送工作。
5.在供应合同履行期间,由供应单位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五、报名文件的递交
1.报名时间:从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羊市街19号,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5号住院楼药品库房办公室。
3.联系人:李燕;电话:61318613。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8年1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