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 选 公 告

2018-07-10 08:57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为了给患者提供更为方便、温馨的中医药特色服务,现拟采取公开比选的形式选择中药代煎配送服务企业。作为比选人,为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按医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现诚邀有合格资质的企业参加以下项目的比选。

一、比选项目

中药代煎配送服务

二、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1.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成都市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若为药品生产企业,需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药品GMP认证证书》;

3. 若为药品经营企业,需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厂家唯一授权);

4. 比选申请人须具有开展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所需的场地、设备设施与人员条件。代煎中药所使用的场地、设备、包装材料、环境卫生和煎药人员资质等应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和《中药煎药机》、《中药汤剂包装机》等行业标准要求。

5. 三年内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生产或经营记录(提供企业注册地药监局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生产或经营活动的证明)。

6. 必须具有地市级以上医院或类似规模服务业绩;

7.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誉,在近五年内无仲裁或诉讼涉入,以及没有被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市场禁入的情况发生;

8.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 应选人应确保用于代煎服务的中药饮片质量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川省中药材标准》、《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标准,且达到医院使用中药饮片的质量要求。  

2. 应选人应确保提供的代煎服务具有质量保证体系:  

(1) 制定质量保证管理制度、职责和管理规程。  

(2) 有保证煎药质量的煎药设备,能满足医院煎药数量以及特色药煎制的要求。  

(3) 有规范的操作记录,建立留样制度,建立质量跟踪、追溯、监控体系。  

3. 应选人应确保煎煮好的汤剂成品送达至医院或患者指定地点。  

4. 代煎汤剂配送时间应满足患者用药需要,交付时间不受节假日的影响。制定能够保证汤剂质量与用药安全的配送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配送及时、准确。  

5. 建设网络专线与医院系统对接,接口费用由应选人承担,应选人负责保障专线的畅通及其所需费用。  

6. 中选人与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签订协议的有效期为 1 年。合作期满前3个月双方可就继续合作事项进行协商。如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与政府部门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或在代煎配送过程中发生严重质量事件,本合同提前解除。  

四、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1.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药品GMP证书、药品GSP证书复印件;

5. 企业注册地药监局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生产或经营活动的证明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

6. 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

7. 供货商廉洁销售承诺书;

8. 四川片区所有客户名单、联系方式及服务合同;

报名时以上证件或资料均须出示原件查验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五、报名文件的递交

1.报名时间: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成都市青羊区羊市街19号,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5号住院楼药品库房办公室。

3.联系人:闵成军;电话:61318610。

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

药学部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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